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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偶然看到的一篇文章〈是同性戀有問題,還是道德有問題?〉

  我不是特定族群,而且也沒有一直想挑起這個話題,不過還是想紀錄一點感想。

  對於《多元成家草案》我不完全贊同,因為有很多的瑕疵存在,不過這個國家本來就有很多莫名其妙又獨厚某方的法律,立法的問題從來都不是我們能努力和討論的重點(因為你也改變不了什麼,講得頭頭是道不如想辦法把自己搞進議院......然後你就會變成一個新一代王八蛋了),我們可以討論的是有關面對「同性戀」族群的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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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多人反同性戀,他們依據很多的根據,譬如說動物法則、譬如說《聖經》、《可蘭經》,譬如說所謂的完整家庭、譬如說所謂的AIDS病毒等等等,而他們認為認同「同性戀」的人是錯誤的,是自以為是的在為不對的事情喉舌,其實是只關心自我,無法把眼界拉高到更高層級、更廣的視野,「站在全人類」的角度去思考事情。

  但是《聖經》是一本已經有千年歷史的古書,信奉它的人把它奉為圭臬,當然我絕對同意這是特定宗教的需求,我也會尊重這一點,但是與此同時難道我們不應該認識一下當初成書的那個時代背景,當時的人文背景、狀況是如何,在「因地制宜」的去討論那些觀念放在現代是否還合宜呢?

  《聖經》說男男戀是不被允許的,是應該被譴責的,同一本書裡面也說離婚和再婚是淫蕩的事情,甚至也認同所謂的「奴隸制度」,認為那才是不可被分割的社會關係,但現在哪來的鬼奴隸?除非你打算藐視所謂的「天生人權」;而奴隸制度和再婚、離婚的思想可以被打破、被接受,為何同性戀情並不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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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於是,他們接著說道同性戀會帶來可怕的疾病,會出現愛滋病患者就是上天給予人類最大的懲罰,這是違反自然法則的一件事,但如果任何一種疾病會開始蔓延開來都必須找病原體的話,我們不是應該先立法撲殺全世界的蚊子以防登革熱和日本腦炎?又或者我們應該燒光全世界的香菸工廠,因為它們「有可能」造成人類因肺癌而滅絕?同性戀有可能感染AIDS、異性戀也有可能,如果要這樣因噎廢食的話,不如以後都規定不準從事性行為,這不就一勞永逸、絕對不會再有感染的情況發生了嗎?再者,就算真的有同性性行為,也不全然一定會染病,那不是必然(然後,為何相戀就一定要發生性?)。

  於是,反論者再會提出所謂的社會規範,也是我認為最可笑的一件事:「同性戀會讓社會制度崩解,未來有可能滅絕人類」,因為同性無法產子、同性無法傳宗接代。

  事實上這種想法就是上千年前,《聖經》和《可蘭經》不謀而合,因為當時因生活環境困難,人類必須傳宗接代延續子孫,因此強烈必須維護家庭關係,「生孩子」是一件大事,也因此伊斯蘭教甚至允許一夫多妻(因為多妻就有機會多生子),這些都是有時代背景的,很簡單研究就可以明白的;而我必須由衷的祝福這些反論者,至少你們得到千年前的經典精髓,很顯然你們很適合活在一千年前的世界,我絕對相信你們會墨守老祖宗的教訓,所以門前如果有座礙眼的山脈,你們一定會用盡氣力去用鋤頭把它移開;同樣的你們也會跟杞國人一樣,害怕天有哪一天會塌下來吧?

  更有趣的是,反論者覺得只要一旦「認同同性戀」的存在,就會造成全世界的混亂,所有人都會「變成」同性戀;這實在是很有趣的看法,「請你認同他,不代表請你變成他」,我認同應該禮讓殘障人士,難道我就會變成殘障人士?但是現在很多人嘴巴上沒講,心裡卻死抱著這個論點不放,深怕自己萬一不小心「贊同」了,全世界就都要變成同性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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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你本來就是喜歡A不喜歡B,你不會因為B得到比較多人的讚揚就改成喜歡B(除非你本來就意志不堅),你本來就是肉食主義者,你尊重並認同有些人的素食需求,但並不會因此讓你覺得以後都要跟著吃素、再也不吃肉了,你還是照樣啃你的肉食啊!你會因為這個念頭馬上就變成素食主義者?當然不會啊?!

  而且講難聽一點,如果要讓同性族群因為「你」的認同,而必須讓「你」變成「他們」的一份子,說實話我相信大部分的人並不會接受吧?

  很多人對於「同性戀情」最大的歧視,是來自於提到同性戀,就只注意那區區的「」字,認為同性之間就只有性愛的存在,這是很匪夷所思的一件事;當我們提到異性戀時我們會想到兩人浪漫的相遇,兩個人羅曼蒂克的燭光晚餐、依偎在一起到天涯海角,但是提到同性戀情時,一下子我們只會注意他們的性愛體位、性愛行為,怎麼一回事?同性間如果有戀情,為什麼不能跟異性戀一樣是「純純的愛」呢?

  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個心儀的異性時,你會滿腦子幻想怎麼跟她(他)親近、怎麼撫摸她(他)的肌膚,怎麼和她(他)進行性愛行為嗎?如果是的話,基本上是你本人的思想淫穢,跟是否為異性、同性戀一點狗屁關係都沒有,所謂的同性戀情並不是像很多陳舊想法的人所想像的那樣,好像只要是同性就可以,你會隨便看一個人只要是異性,你就會「哈」她(他)「哈」得要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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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說到底,很多人帶著很多誤解在理解這件事、評論這件事、討論這件事,甚至他們還會口口聲聲告訴你:「我絕對尊重同性戀,我也有這樣的朋友!」,但是社會法案不應該立法保障他們,因為這等於是一種認可,然後接著就跳針回我們剛剛打得那一整段文字,無限輪迴下去......

  事實上很多人的舉動和發言,都只是在告訴你:「好吧,基於社會壓力我會『裝作』認同,但是請不要把我跟他們混為一談。」,這是何等的高傲態度?這是怎樣的歧視心態?

  宗教、規範和社會制度,有很多都是後天依據不同的歷史背景、人文而形成的,你可以去細究來源、抽絲撥繭理出頭緒,然後給予自己一個獨立思考的空間,而不是把自己的腦袋給封閉,永遠都只不斷跳針接受自己想接受的訊息,同性戀情問題為何會在近幾年不斷浮上抬面,不就是因為社會不斷在進步,不斷在打破過去的藩籬嗎?回到百年前,有色人種還是被歧視的人種(當然現在也多少還是有,但至少和緩多了);回到百年前,女性還沒有投票權;回到百年前,甚至當時還有奴隸這種「職業」呢,所以你也要「活在百年前」嗎?

  最後,附上一位韋恩州立大學哲學教授 John Corvino 的演講,可以使用 Youtube 的外掛字幕收看中文版本,當中對於這個議題有很精僻又引人發噱的引經據典和解說,如果你有耐心看完影片的話,我相信你的收獲一定會跟我一樣多。



  不過最糟糕的是拒絕了解不同意見,封閉自己的想法,拒絕接收這些意見,所以最後能懂道理的人總是同樣的人,而他們永遠都在跳針。

  衷心的希望,你我,都不是其中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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